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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引渡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國際兩岸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請求國非經中華民國政府同意,不得將引渡之人犯再引渡與第三國。
但引渡之人犯有前條第一項但書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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