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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引渡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國際兩岸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犯罪行為具有軍事、政治、宗教性時,得拒絕引渡。
但左列行為不得視為政治性之犯罪:一、故意殺害國家元首或政府要員之行為。
二、共產黨之叛亂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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