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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引渡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國際兩岸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人犯到場後,檢察官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加以訊問,告以請求引渡之內容,並儘速將案件移送法院。
法院受理前項移送案件後,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對於人犯得命拘提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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