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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引渡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國際兩岸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外交部收到引渡之請求後,應連同有關文件,送請法務部發交人犯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檢察處辦理。
如人犯所在不明時,應發交適當之地方法院檢察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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