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採驗尿液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採尿人員執行尿液採驗,應注意應受尿液採驗人之身體安全及名譽,並不得逾必要之程度。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