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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採驗尿液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應受尿液採驗人之範圍如下:一、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受保護管束者。
二、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所定得由警察機關採驗尿液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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