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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更生保護會接受政府補助及向外籌募經費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更生保護會或分會辦理籌募活動所得財物,應依法務部許可之籌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使用,不得移作他用。
如有賸餘,得於計畫執行完竣後三年內,依原籌募活動之同類目的擬具使用計畫書,報經法務部同意後動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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