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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更生保護會財產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更生保護會及其分會於財產取得或減損時,應由經辦單位按驗收或核定日期填造財產增減單,並設卡登帳;其應向主管機關辦理產權登記者,應依規定辦理登記,變更時亦同。
更生保護會及其分會之財產應提列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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