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遺屬補償金:一、故意或過失使被害人死亡者。二、被害人死亡前,故意使因被害人死亡而得申請遺屬補償金之先順序或同順序之遺屬死亡者。三、被害人死亡後,故意使得申請遺屬補償金之先順序或同順序之遺屬死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