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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者,應以書面向犯罪地之審議委員會為之。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由中央政府所在地之覆審委員會指定應受理之審議委員會:一、犯罪地不明者。
二、應受理之委員會有爭議者。
三、無應受理之委員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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