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聲請核發證人保護書時,應以書面記載下列事項:一、聲請人及受保護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所、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二、作證之案件。三、作證事項。四、請求保護之事由。五、有保護必要之理由。六、請求保護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