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證人保護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聲請核發證人保護書時,應以書面記載下列事項:一、聲請人及受保護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所、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
二、作證之案件。
三、作證事項。
四、請求保護之事由。
五、有保護必要之理由。
六、請求保護之方式。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