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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證人保護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依本法保護之證人,以願在檢察官偵查中或法院審理中到場作證,陳述自己見聞之犯罪或流氓事證,並依法接受對質及詰問之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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