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證人保護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意圖妨害或報復依本法保護之證人到場作證,而對受保護人實施犯罪行為者,依其所犯之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