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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保管機關應切實依據核准文件,交付毒品或器具後取據附卷,並即將交付之項目及數量函報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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