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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職務,發生法律上之疑義時,得隨時以言詞或電話請求檢察官解答或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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