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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法院檢察署及司法警察機關舉辦各種訓練時,應相互邀請適當人員出席演講或擔任講授有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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