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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司法警察機關為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應配合檢察官辦理專責案件之需要,設立專責小組,辦理指定之案件,並接受檢察官之指揮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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