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司法警察人員查訊被告或帶同外出追查贓證、共犯,應將辦理結果報告該管檢察官及該管司法警察官。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