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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檢察官評鑑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受評鑑檢察官及請求人,得委任律師為代理人。
但經本會許可者,亦得委任非律師為代理人。
代理人有不適任之情形者,本會得撤銷其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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