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條各檢察機關應於其全球資訊網站上,公開下列事項:一、審查會委員名單。二、審查會之會議紀錄。三、受補助公益團體或地方自治團體名稱。四、受補助計畫名稱、計畫要旨、補助金額。五、受補助計畫之查核評估結果。前項情形,各檢察機關應每季更新其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