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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資恐防制審議會之運作與制裁例外措施及其限制事項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審議會於審議指定制裁相關措施時,就主管機關提出下列之限制應併審議:一、得於必要範圍內,限制使用特定財物或財產上利益。
二、得於必要範圍內限制進行特定金融市場交易。
三、得於必要範圍內,限制與特定人為金融活動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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