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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執行機關執行通訊監察時,如發現有危害國家安全情事者,應將相關資料移送綜理國家情報工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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