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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28條

法院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至第四項通知受監察人時,應副知執行機關、檢察官或綜理國家情報工作機關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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