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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本法第七條第三項之停止監察,執行機關應立即填寫停止執行通知單送建置機關或協助執行之電信事業或郵政事業及其他協助執行機關,並陳報綜理國家情報工作機關首長及高等法院專責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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