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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25條

明知為違法監察通訊所得之資料,而無故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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