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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貪污治罪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於修正施行後一年內自首者,準用前條第一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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