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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特定營業場所執行毒品防制措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毒品危害防制訓練由特定營業場所所在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舉辦,每年至少舉辦二次,每次不得少於一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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