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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特定營業場所執行毒品防制措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每三個月於機關網站公布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第四項所稱情節重大之特定營業場所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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