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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對特定人員之尿液採驗,以受僱檢驗、懷疑檢驗、意外檢驗、入伍檢驗、復學檢驗、在監(院、所、校)檢驗、不定期檢驗或隨機檢驗之方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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