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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尿液檢驗以嗎啡類及安非他命類為基本項目;主管機關並得依所屬或監督之特定人員業務特性,增加檢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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