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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本法第七條第三項所稱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其家庭成員範圍如下:一、一親等直系血親或姻親。
二、兄弟姊妹。
三、配偶及其兄弟姊妹。
四、相當於配偶之同居伴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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