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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法第七條第三項所稱國外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指在中華民國以外之國家或地區,擔任國家正副元首、政府正副首長、議會議員、高級政府、司法或軍事官員、國營企業高階經理人及重要政黨職務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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