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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接受戒癮治療者於治療前應由治療機構評估後,視需要進行下列檢驗、檢查:一、尿液毒品及其代謝物檢驗。
二、肝功能檢驗。
三、B型肝炎表面抗原及其抗體檢驗。
四、C型肝炎抗體檢驗。
五、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檢驗。
六、梅毒血清檢驗。
七、胸腔X光檢查。
八、心電圖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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