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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前,應得參加戒癮治療被告之同意,並向其說明完成戒癮治療應遵守事項後,指定其前往治療機構參加戒癮治療。
未滿二十歲之被告,並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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