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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辦理講習執行機關(構)宜於接獲講習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辦理講習。
講習通知應於講習前十五日送達應受講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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