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律師懲戒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同一事件,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不停止懲戒程序。
但懲戒處分應以犯罪成立為斷,且律師懲戒委員會認有必要時,得於刑事判決確定前,停止懲戒審查程序。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