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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律師懲戒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檢察署、主管機關或律師公會移送懲戒時,應提出移送理由書及其繕本。
前項移送理由書,應記載被付懲戒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居所、應付懲戒之事實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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