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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律師職前訓練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學習律師在訓練期間,應專心研修,不得有妨礙學習之就學、兼業或不當之行為。
學習律師在訓練期間,並應遵守律師倫理規範,自律自治,虛心接受指導律師之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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