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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律師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主持律師或負責營運管理律師,應配合法務部有關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定期現地或非現地查核,說明及提供事務所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業務之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之建立及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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