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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律師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主持律師或負責營運管理律師,應督促其事務所內之律師及外國法事務律師參加由各律師公會、政府機關、法人或團體舉辦之防制洗錢或打擊資恐之在職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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