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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律師資格審查會審議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律師資格審查會(以下簡稱本會)審議事項如下:一、本法有關律師證書之停止審查。
二、本法有關律師證書之核發、撤銷或廢止。
三、本法第七十四條以外有關律師執行職務之停止及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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