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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律師資格審查會審議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本會決議對受審查人為律師證書之撤銷或廢止處分時,應併同為命其返還該證書之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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