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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其薪資不得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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