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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律師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28條

第四條、第六條、第十九條第一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證書費,其數額由法務部定之。
前項證書費之徵收,應依預算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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