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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律師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外國法事務律師之執業許可證滅失、遺失或毀損致不堪使用者,得報請法務部補發或換發。
前項程序,準用第六條及第七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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