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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律師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本法第四十七條之三各款所定之二年期間,自取得外國律師資格後實際執行業務或從事工作時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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