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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律師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本法第四十七條之一第一項所稱取得律師資格,指依法取得外國律師證照,且無不得執業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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