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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律師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86條

同一事件,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不停止懲戒程序。
但懲戒處分應以犯罪是否成立為斷,律師懲戒委員會認有必要時,得於刑事判決確定前,停止懲戒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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