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條地方律師公會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掌理下列事項:一、預算之決議及決算之承認。二、章程之訂定及修正。三、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議事規則之訂定及修正。四、重大財產處分之議決。五、公會解散之議決。六、章程所定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