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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律師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54條

地方律師公會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掌理下列事項:一、預算之決議及決算之承認。
二、章程之訂定及修正。
三、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議事規則之訂定及修正。
四、重大財產處分之議決。
五、公會解散之議決。
六、章程所定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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