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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律師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35條

律師在法庭或偵查中依法執行職務,應受尊重。
律師在法庭或偵查中執行職務時,應遵守法庭或偵查庭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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